北京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经2001年5月8日第5次(总第43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北京大学学生宿舍楼计算机网络(简称学生宿舍网)是北京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一部分,是北京大学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生宿舍网的所有财产(网络设备、配线架、综合布线系统)归北京大学所有,由校计算中心代表学校进行管理。

三、北京大学或校计算中心代表学校制定的校园网有关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宿舍网及其用户。

四、学生宿舍网由北京大学计算中心负责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学生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配线间机柜内配线架及跳线、房间内信息插座等由校计算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设置、连接,未经计算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换、拆除,不得改变连接关系,不得更改其物理位置,不得更改系统配置。

五、北京大学学生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所在宿舍的信息插座可以连入学生宿舍网。只有一个信息点的宿舍,如要求连入两台以上计算机,由学生自备连网设备(Hub),但不允许使用三通。由信息插座到计算机的电缆线由学生自备。

六、学生宿舍网由校计算中心管理,为了方便同学使用,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在每个宿舍楼设立管理员岗位,并聘请一至二名管理员。管理员由校学生会推荐,经校计算中心同意后,正式上岗工作。

七、北京大学学生有入网及退网的自由。在一个学期之间退网者,只能退还已交纳本学期以后的费用,本学期费用不退。如已经退网者以后再入网时,需要交纳第二次入网的管理费。

八、学生宿舍网原则上不对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如需要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必须经宿舍管理员上报校计算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在网上提供服务。学生宿舍网不得对外开设BBS服务。

九、学生宿舍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窃取和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同时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十、凡是入网的同学,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人离开宿舍时必须将计算机下电,以免发生火灾。

十一、学生宿舍网用户在网络使用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有权进行制止,同时向校计算中心反映。

十二、学生宿舍网用户必须对使用本网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校计算中心将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口头教育、通报批评、断网一个月,直至取消连网资格。所有居住在学生宿舍楼的本校学生应遵守本办法。

十四、本办法由校计算中心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行。